解析:
在广东省广州市,若有人因销售假冒药物而遭受了刑事拘留,能否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则需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及性质,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行的承认和认识,以及其是否展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意,以及这些行为对于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等。倘若所有相关情况均符合我国《刑法》中所设定的缓期执行条件,例如初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罪责较轻,具有代表性的悔过之意且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会慎重考虑并给予缓期执行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