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持卡人欠下信用卡款项未能按期偿还,这并不能直接导致其犯下诈骗罪。而诈骗罪则是指,犯罪分子怀着非法占有的意图,编造虚假情况或者掩盖事实真相,从而骗取了他人的财物。当持卡人仅仅是由于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其所拖欠的信用卡债务时,此时的情况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民事纠纷,银行将会依照合法程序进行追讨,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持卡人存在蓄意透支行为、逃避支付以及其他具有欺诈性质的手段来应对债务问题,那么他们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