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庭之外的非诉环节中,律师与法官之间的见面通常都涉及到对案件相关事宜的深度讨论或者是试图在庭审前达成调解的努力。在此过程中,必须强调的是,律师应具备明确可靠的代理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并且务必提前进行相应的预约定制安排。尽管法官享有最终决定是否接见律师的权力,但是通常来说,他们都会遵从公正审判的基本原则来慎重考虑这个问题。因此,身为律师方,必须充分筹备相关的案情资料以及坚实的法律依据,以专业且尊重的态度开展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