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法庭审判程序,一般情况下,我们会看到以下各方参与者的身影:
首先是被告方,也就是被怀疑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的涉案人士;
其次是辩方,他们由被告人本人或者根据被告人的授权所委托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员组成;接着是控方,他们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有资格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诉讼和指控的机构;接下来的是裁判官,他是担任具体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或者合议庭的成员;
最后是书记员,他们的职责是详细记录整个庭审过程中的所有重要细节。
另外,如果在案件中有损失方存在,那么他们及其委派的代理人也将出席庭审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