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一般的理解是为期三年,自权利人明知或是应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起算。
然而,这个期限并非意味着欠条超出三年便会自动失效,而是说在这段时间内,若债权人未能依法启动司法程序或对其权利进行有效主张,作为债务人则有权利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在这样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尚未到期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债务人主动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即便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具有接受还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