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犯有纵火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将面临最多达37天的刑事拘留期。此举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被提交拘留审查的人员有必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在此种特殊情形之下,申请审批的时限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至于那些跨地区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多人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批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后的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拘留期限的总和最长可达到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