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押与刑事拘留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范畴。所谓拘押,即是指在法庭最终判决下达之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之状态,通常这类情况会自逮捕行动展开后出现,其中涵盖了拘留及监禁等相关形式。
至于刑事拘留,这则是侦查阶段中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犯有罪行之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