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您的好友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您有权寻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若您与好友之间存在借款协议(即书面合同),那么对方未依照该合同条款进行还款行为,已然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此时,您有权要求其依照原合同约定或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约责任,对因本次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必须在三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若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您完全可以依法依规地要求您的好友承担违约责任,并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您可能需提供特殊情况的证据以申请延长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