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妨害公务的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会超出三十七天之久。原因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犯的拘留时长有着明确的规范要求。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准程序,若遇到特殊时期,则可延期一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需在七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从拘留之日起至决定是否逮捕的最长时间约为三十七天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