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案性质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比如涉及到重型暴力犯罪、大规模盗窃罪行、贩卖毒品活动、贪腐问题以及蓄意谋杀等情节恶劣的案件中,刑事拘留往往被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进行处理。
然而,当被指控者存在逃避侦查、试图干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司法调查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