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为涉嫌聚众斗殴案件进行辩护,并主张被告人为无罪者时,律师通常会将精力集中在对被告人行为是否满足聚众斗殴罪定罪条件的证明上。例如,被告人实际上并未直接参与到斗殴事件中来,或者其行为并非出于斗殴的意图,又或者该行为是在自我保护或防止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境下产生的等等。除此之外,律师还会努力搜寻证据以证明警方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的程序存在违规现象,这有可能导致所获取的证据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