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案件遭遇了检察院的拒绝受理,这往往代表着在案情的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或者是提供的证据并未达到充分的程度。因此,负责此案的公安部门便有必要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以期对证据体系进行适当的完善和补充。在此期间,涉事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先前制定的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静待公安机关再度提交相关案件材料或是做出解除相应措施的决定。而当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起诉该当事人时,涉事者便应该被视为已经脱离了相关强制性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