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协助和促进网络犯罪活动罪行而被拘留达三十日之久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通常会依法将相关事项通知其家属。此举旨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尊重其家属所应享有的知情权。
然而,倘若案件与国家安全问题有所牵连或有可能对调查造成干扰,那么通知书的传达过程可能会稍微延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