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并非关押性质的强制性措施,相较之下,刑事拘留则属于具有拘禁性质的一种手段。若是在此期间被发现涉案人员存在企图逃避司法调查、破坏证据等违规行为,公安机构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将其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转换为更为严厉的刑事拘留。
然而,这一转化程序需经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