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大要点: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身份要求,既可以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被委派并实际管理和运用公款的相关从业人员;
其次,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典型的挪用公款行为。这意味着他们未经法律权威部门的合法许可,擅自对公款进行支配和利用;
再次,该行为具有明确的非法性特征。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将公款用于非法的私人盈利活动、不法活动或超过法定时限三个月未能归还等情况;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具体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数额标准或情节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