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这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接受后续的侦查与审查工作。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到刑事拘留后,将被直接转移到其所在地区的看守所,以等候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