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决定主要源于该法律条款。倘若某人涉嫌构成绑架罪行,那么警方即有权遵循本法规第80条之规定,在掌握了充足确实的证据,证实其极有可能实施重大犯罪行为,并且存在逃逸、妨碍调查等潜在风险,或者面临其他紧迫状况时,即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处置。通常情况下,此类行动包含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及充分可靠的证据,以及若不及早采取拘留措施则可能导致关键证据丢失或者犯罪活动持续进行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