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绑架罪是否能够获得宽恕或豁免的问题,普遍而言并非如此,因为此种行为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六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倘若犯罪嫌疑人自愿主动投案自首,且如实交代所有的犯罪之事实真相,那么便可得到相应程度上的宽大处理,包括从轻或减轻刑罚等。
此外,若罪犯在事后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则其可能进一步获得减轻乃至免于刑罚的优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情况实属罕见,而在普通情况下,涉及到绑架罪的相关人员仍须依法承担起应有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