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孕期妇女在孕早期阶段遭遇涉及刑事违法的情况并被依法实施拘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女性享有特殊的人道主义待遇,此等待遇包括在拘留过程中优先关注其身体状况,竭尽全力降低胎儿可能受到的不良影响;
同时,在服刑期间,还应给予必要的疗护关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此类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即对于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手段更为适宜。因此,亲属或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