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从犯,若被司法机关裁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行,那么其涉足的行为往往是在公共场合无缘无故地挑起纷争,煽动闹事,肆意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或恐吓,甚至强行索取或占有他人财产,且情节较为严重。在此情况下,从犯必须明确知晓主犯的犯罪意图,并且积极参与其中,从而导致社会公共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行为特征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