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被拘留人士通常会得到公安部门的协助,提供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
至于个人所需的物品,只需携带相关证件即可。
然而,家属的参与程度有限,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向被拘留者输送物品。但是请注意,由于各地区的规则和实践方式有所差异,故关于此问题最好寻求当地看守所的详细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