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恐吓他人并不等同于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变得极其恶劣,对公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这就有可能被视为是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对于这样的罪行,其定义主要集中在那些故意制造事端、挑动矛盾、扰乱社会安宁的行为上。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这些行为的性质以及它们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以此来判断其到底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