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能够保护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律师会见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律师需要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且要遵循相关规定办理各种必要的手续,例如,需要签署委托合同以及获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其次,律师需要提前预约会见事宜,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得到看守所或者负责案件的司法机关的批准和协助。第三步是准备好会见所需的所有材料,比如,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委托人授予其的授权委托书等等。接下来,律师将在指定的日期和地点会见当事人,此时,律师有权进行与当事人之间的私密交流,而研设模型在此期间无需受到任何形式的监视或监听。
最后,如果有必要,会见结束之后,律师可以制作一份详细的会见笔录,然后请当事人亲自确认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