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怀揣凶器实施抢夺行为一律视为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手段、胁迫手段或其他不法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者,皆构成抢劫罪。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所述“其他方法”涵盖范围广泛,其中便包含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情形,因为这种行为无疑会加剧受害人的恐慌情绪,与抢劫罪的本质特征相吻合。因此,即便犯罪分子并未真正动用凶器,但只要其持有并以此作为要挟,同样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