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依法拘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不必然导致被判有罪。刑拘作为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嫌疑人逃避侦查过程、妨碍侦查或者损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而最终的判决是否认定为有罪,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庭审调查和辩论的结果综合判断,如果法院经过严谨公正的程序后,认定嫌疑人存在着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进而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