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若贵方权利遭受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障自身之合法权益。诉讼时效依据自贵方知晓或理应知晓权利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为期三年。如逾期达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贵方申请决定是否延长。因此,倘若贵方遭他人拖欠款项未予归还,请务必于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对方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