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律师在受托负责处理、保管他人财物之际,如出现侵吞、盗窃、挪用或者非法占据等不当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涉嫌侵占罪的情况。举例而言,若某位尊贵的律师在代理某个案件期间,未能按照事先的约定或者相关法规法则去妥善处理和支配客户财产,未经询问便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拒不归还此类财产,那么很可能就此触犯了侵占罪的界定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