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明确规定了一项罪名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在这个特定的情况下,哪些行为者将会成为本罪的被告人呢?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即便知道对方正在使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向他们提供便利的人们。无论是出于金钱,还是同情心或者只是一时冲动,只要这些行为者的行动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他们会面临何种程度的处罚呢?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详细情况,比如涉及到的资金数额,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等等。一般来说,如果所涉及的资金数量不大,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立即受到拘留惩罚,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不过,到底是否采取拘留措施还需要由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自行判定,并且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有关拘留的相关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