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凡年龄在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对于此类犯罪事件,警察部门通常无法进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此项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并通过教育引导来拯救误入歧途的青少年。
然而,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罪行,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而这种措施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