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拘留阶段是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重要时期,这个阶段主要有如下几个规则需要遵守:
首先,在被拘留之后,律师可以立即接触到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事先许可;
其次,在律师和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的过程中,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是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的,同时,律师也可以携带自己的助手参加会面,但是这个助手必须是来自于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
最后,作为律师,他们享有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的权利,可以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代理他们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并且还可以代表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