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国内的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涉案嫌犯若希望会见辩护律师,可采取如下步骤实现:
首先,嫌犯本人或其亲属可以委派律师作为代理辩护人;
其次,律师需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例如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来自律所的证明文件等)前往办案单位提出会见请求;
再次,根据法律规定,办案单位通常须于收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为律师安排会面,如遇特殊情况,最长可延至48小时;
最后,会见活动通常在看守所内部进行,且过程中不受任何形式的监听干扰,但侦查人员可能会在场监督,以保证整个流程符合法定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