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律师的职责之一,便是有资格会见原告,其背后的初衷在于确保当事人能够全面地行使他们的诉讼权益。当律师担任某个案件的代理人时,他们被赋予了向原告进行深入细致的咨询、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为原告提供法律策划和建议的权力。这些行为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按照规定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