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若您为餐饮企业提供了商品或服务,而雇主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您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请求雇主继续履行支付责任。如雇主对此予以拒绝,您有权考虑采取必要的法律救济途径,例如发送书面的催告函、索赔通知等方式,亦或要求雇主承担因此行为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但若雇主仍坚持不予支付,您便有权利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雇主支付其拖欠的货款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