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发生之后,公安机构往往会在拘留期限到期前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逮捕申请。若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满后的第三日仍旧未能获得释放或者转变为其他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这很有可能表明案件的侦办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亲属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不仅能够与嫌疑人会面,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还能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
此外,律师还将密切关注拘留期限是否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