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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包工头在施工到一半时停止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因此,包工头在施工到一半时停止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包工头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可能要求赔偿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如果包工头拒绝修理或返工,发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