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实为两种性质迥异的法律手段。前者系对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者实施的短期限度内的强制性惩戒行为,其最长时限通常不超出15个日历天数,且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诉讼问题。而后者则适用于被指控犯罪嫌疑人身上,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一项临时扣留、羁押举措,可能预示着他们即将面临刑事罪名的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