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侵占罪的自诉案件之中,包括被告人均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此设有强制性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可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一至两名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其辩护人。”因此,关于是否需要聘请辩护律师的决定完全由被告人根据个人的意愿来作出,法律制度并没有设定任何强制性规定进行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