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个人对于其民事权益的维权请求,应在有效的诉讼时限内提出,而这一时限设定为整整三年。若是借款期限长达两年的情形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并且超过了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间,那么,即便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无法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
然而,若权利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那么,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是有权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倘若室友的借款行为被认定为违约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要求室友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于因未按时还款而导致的损失,亦可要求室友进行赔偿。总而言之,若室友借款两年仍未归还,权利人可以首先尝试与室友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但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相关事宜。若诉讼时效已过,可能需借助其他法律手段或证据来证明时效期间的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