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制规定,为涉嫌猥亵儿童的被告进行无罪辩护时,通常需举证证实被告人在相关案发场景下并未有任何不当行为,例如可能是由于误解、缺乏有力证据支持或者被告人当时并不在场等原因导致指控不成立。辩护律师可能会深入剖析并凸显证据链条存在的疏漏之处、证人证词出现的冲突以及程序规范上的违规等重点环节。
然而,应明确认识到,仅当被告人满足了法定的无罪辩护前提条件后,才有可能获得审判法庭的无罪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