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该项债务是否真的存在,以及其是否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企业生产运营。若一方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表明,自身并未就此笔债务达成共识,并且该笔债务也没有为家庭整体利益服务,那么他/她便有权利主张这并非属于共同债务范畴。除此之外,还需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例如银行交易记录、证人证词等等,以便于证明自己对于该笔债务毫不知情或者该笔债务并不属实。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来判定该笔债务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