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均需于实施监视居住措施后,在家人或者指派的场所内进行居留生活,然而同时也需严格遵循一些行为规范的制约,比如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严禁与特定领域之人发生联系以及友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等等。在此期间,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必须保证能够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问询和召唤,禁止以任何方式妨碍正在运行中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