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借款合同所引发的违约纠纷时,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标准,通常应依据双方在协议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履行。
然而,倘若违约金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那么法庭将会依据其独立判断权对这一金额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承诺存在违约行为时,违约者应向被违约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若违约金的金额超出了这一比例,则违约方有权利要求降低违约金的金额;反之,若违约金的金额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