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销粮食拖欠款项一般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乃指行为人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在代销粮食的具体情境下,若卖家未能如期收取到货款,此种情况往往被视为合同纠纷或者债务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然而,侵占罪则属于刑事范畴,其成立需具备侵占他人已有的财产以及主观上存在恶意的事实。因此,除非有确凿证据证实代销方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实际实施了侵占行为,否则便不能认定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