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刑事拘留的被判刑者,其获得减刑所具备的主要条件涵盖了如下方面:深刻反省并有悔过之决心、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进行主动且积极的补偿、在被监禁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具有立下显著功勋的行为等。
具体来说,倘若此类被判刑人员能够在被监禁期间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或者取得一些重大的立功成果,便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争取获得适当的减刑处罚。
然而,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减刑这一措施并非自动实现,而须经由法院进行仔细斟酌和依法裁决之后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