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有涉及到强奸罪行的案件,在七个自然日内尚未获得正式立案,那么受害人及其家属有权向相关公安部门提出控告,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当公安部门接收到此类报警信息后,必须立即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同时在七日期限内在对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若经审查认定该案件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标准,或者证据材料尚显不足,则需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其理由。对于公安部门所做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