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公安部门进行拘留之后的第三十七个自然日之内,通常情况下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首先,嫌疑人的直系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有权代表其向负责该案件调查的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同时附上必要的人选作为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在此过程中,法院或者负责调查的司法机关将会对案件的性质以及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请求的决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就此可以毫无责任地逍遥法外,而仅仅表示他/她目前正处在暂时获释等待审判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