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相关案情所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立案的标准,通常是指相关行为人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价值未能超过六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情况。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是专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以自身职位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此类行为的具体法律后果取决于他们侵占财产的数额大小。在这一范畴中,所谓的"数额较大"即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责任的标准,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对于这一数额的具体认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参考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来确定这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