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蚌埠地区,辩护律师申请探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流程基本上如下:
1.预先约定会面:作为首要步骤,律师需要先与相关看守所或者拘禁场所取得联络,并就会面事宜做出具体的约定安排。
2.准备必要资料:接下来,律师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所出具的证明信函及经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文书。
3.接受严格安检:为保证会见秩序和保障个人安全,律师在进入会见场所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程序。
4.与当事人进行会面沟通:当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可以在特定的会面地点与当事人展开面对面的交谈活动。尽管如此,会见过程中往往会设有监控设施,并且不允许谈论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话题。
5.采集访谈纪要:律师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笔记方式来记录会谈的主要内容,但是这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