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被拘留者都必须在这段时间里获得释放。实际上,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之后,有责任与义务将相关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如若发现检察院对案件所涉及的证据收集并不充分或者认为嫌疑人并未触犯刑律,他们也许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使嫌疑人得以恢复自由身。
然而,倘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嫌疑人将会被正式转入逮捕状态,并继续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