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北京地域,对于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标准,与全国其他地方完全一致。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为个人所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当事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如果犯罪涉及金额达到巨大水平,那么当事人则会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犯罪涉及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当事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仍然需要缴纳罚金。
至于每个级别的具体数额标准,这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确认及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